近日,歐盟官方公報發佈新法規(EU)2018/213,依據雙酚A(BPA)近期最新的毒理學研究數據,歐洲食品安全局對BPA開展了全面的重新評估。
該法規限制了雙酚A(BPA)在食品接觸用清漆及塗層中的使用,並且修訂了歐盟塑料法規(EU)10/2011中3BPA的特定遷移量及技術規範。主要內容如下:
規定食品接觸用清漆及塗層中BPA遷移進食品中的量不得超過0.05mg/kg。
對於供給0-3歲嬰幼兒使用的食品接觸用清漆及塗層不得檢出BPA遷移。
修訂(EU)10/2011中BPA特定遷移量,由0.6mg/kg修訂為0.05mg/kg,且限制BPA不得用於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及供嬰幼兒使用的水杯或水瓶。
企業在生產,加工,分銷的各個階段,都應提供符合性聲明(DoC)。符合性聲明應包含企業經營者或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聲明日期,產品質量規格等信息。
當成員國當局要求提供支持性文件證明合規時,企業應自接到要求之日起10天內提供相關測試文件。
該法規將於2018年9月6日生效。值得註意的是(EU)2018/213中的過渡性條款指出本次修訂法規生效前投入市場的產品仍可繼續流通至2018年9月6日,直至庫存用完。
海滄海關在此提醒相關企業,及時關註相關法規的變化,以保證產品順利進入歐洲市場。
文章摘編自: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