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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章程

(2021年10月16日經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0(簡稱河南塑協)。英文名稱:PLASTICS ASSOCIATION OF HENAN PROVINCE(縮寫為HNPA)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河南省內塑料行業和相關行業的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反映行業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並促進本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會員、行業和政府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正確政治方向、團結帶領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按期進行換屆選舉,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反映行業願望,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協助編製行業發展規劃,協調行業內外關係。

(二)在會員與政府部門之間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傳達貫徹政府的意圖,代表會員企業利益,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和要求;促進行業發展,維護產業安全。

(三)根據行業特點,進行行業調查研究,參與行業發展決策,反映行業中有關問題和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參與制訂行業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五)實行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行業內部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六)協助政府部門搞好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併進行監督。

(七)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和優質產品,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八)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推動和培育塑料行業特色區域的建設。

(九)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產品,接受政府部門委托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產品鑒定,增強行業技術創新能力;推動行業環保和節能工作;組織技術交流和培訓,承擔技術咨詢。

(十)推動行業內部環保和節能工作,並引導行業為循環經濟建設和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發揮作用。

(十一)廣泛組織行業內外、國內外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國內外展覽會、博覽會,參加國際會議和國內外考察活動。組織專業技術人才、技術、職業培訓,編寫教材,推薦出國進修學習,聘請高等院校及外內國專家來豫講學、交流。

(十二)按照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政府相關部門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佈行業信息。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十三)收集國內塑料行業出版的各種刊物,提供信息,開展咨詢服務。

(十四)協調行業內外關係,推進企業深化改革,促進企業整合與發展.

(十五)接受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從事塑料加工及相關行業和其他相關配套服務,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以及相關的科研、設計單位,大中專院校和社會團體等;

(四)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0單位(個人)會員申請表》;

(二)由理事會按照會員條件審批通過;

(三)由本會頒發會員證書,並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併進行監督的權力;

(四)獲取本會為會員單位提供的培訓、咨詢服務和刊物資料的權利;

(五)產品符合標準的會員單位,有以本會單位會員的名義,製作不損害協會利益的合法廣告,宣傳合格產品和科技成果的權利;

(六)向本會申請技術幫助的權利;

(七)提請本會保護其合法權利不受損害的權利;

(八)可向本會提出組織有關人員對本會員單位在生產、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進行診斷和指導;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積极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定期進行會員登記;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標準及交納規定(略)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又無特殊情況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和處理代表議案;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負責人須經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任制);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註銷和更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所屬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負責人不得以通訊形式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 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 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 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聘任制);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檢查指導秘書處的工作;

(五)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報會長批准;

(四)負責招聘各部門、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和同行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分支機構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範全稱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本會的分支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按塑料加工和製品類別,塑料原輔材料助劑、塑料機械、輔機等系列,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建立《河南塑料網》,並籌辦《河南塑料》等專業刊物。制定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並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2021年10月16日經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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